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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相关问题说明

一、《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而签订的协议。学院依据毕业生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编报就业方案、报批《就业报到证》、迁移学生户口、转移学生档案。毕业生要充分利用手中的《就业协议书》,这是高校毕业生所特有的,证明持《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2、就业协议书作用。签订就业协议书有很多用处,至少毕业生的基本权利能得到充分保障。如:有利于落实工资、奖金、“四险一金”等各项福利待遇;有利于挂靠人事档案,便利办理出国、升学、政审、报考公务员、晋级、考证等各种手续;有利于毕业生落户,落户很重要,最好将自己的户口落在现在的工作地,以后到其他地方工作,再迁户口也不难。如果你没有签约,这与用人单位在社会上招聘的临时工无区别,显示不出大学生在就业中的优势。因此,凡已经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都要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要有思想顾虑,大胆签约,如果你工作以后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用人单位的,到时也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二、学院对毕业生就业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不影响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批、户口迁移和档案投递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学院要求:

1、由于《就业协议书》签约过程需要不少时间,毕业生要抓紧时间与用人单位签约,于6月28日前向学院送交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已有意向单位,离校时暂时还不能签约的,要先向学院上交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再到8月30日之前将送交的《就业协议书》替换原来上交的录用证明,再重新办理报到证。如果遇到用人单位签约积极性不高,毕业生就要向用人单位说明: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报到证》、转移档案、迁移户口、本人能按时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需要。

2、我院2011届毕业生都要按规定时间上交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无特殊理由不就业或不能上交就业协议书,也不向学校说明情况的毕业生,以后在就业派遣、改派等问题上可能会遇到困难,学院不能为毕业生做到及时办理,要认真对待。

3、毕业生自主创业,要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要提供录用通知书;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要到系(分院)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这些毕业生可以不再签订《就业协议书》,可以将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在《就业协议书》后面送交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4、建议毕业生不要申请留校待就业,因为将户口、档案留在学校,以后会给自己带来诸如报考公务员、升学、政审、晋级、考证、结婚证明等方面问题的不便和困难。个别专业、少数同学确有特殊原因(如有意向单位,但离校时还不能签约的),可以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但必须附上由用人单位盖章的录用证明,由系(分院)签署意见后送交学院职能部门,被批准的毕业生方为留校待就业毕业生,其档案和户口可以暂时留在学校,保留期限为两年,在这段时间内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并签订好《就业协议书》,由学院继续做好就业派遣(或改派)工作,但后期的就业派遣、改派工作无法做到随时办理。申请受理时间:6月上中旬。

三、毕业生档案

1、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由各系(分院)负责,毕业生档案材料内容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册、毕业生体检表、毕业生奖惩材料、党团材料、《就业报到证》副本等。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各系(分院)一并放入毕业生档案袋中,档案材料整理工作于7月上旬完成。

2、毕业生档案的封口和投递。各系(分院)将档案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袋后,要做好档案的封口工作。并按照《就业报到证》上左上角的报到单位填写档案转移单及档案投递登记工作(便于今后查找)。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各系(分院)于7月10日前将需要邮寄的档案统一送交学院“招就中心”。档案是通过省机要通信局交寄的,有严格的交寄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如有遗失,从档案交寄时间起一年内可以查询。所以毕业生在离校以后,最好三个月内去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了解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到达单位。.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查询。

3、毕业生档案去向。学院于7月10日起给报到单位投递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去向可以看《就业报到证》上左上角的报到单位,报到单位在哪里,毕业生档案就投递到哪里。具体去向:对于已落实在省部级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档案直接投递到省部级用人单位;对于已落实在市县级用人单位或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档案直接投递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人事代理单位;对于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学院将其档案直接投递到录取院校的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已落实用人单位但未办理好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盖章手续或人事代理手续(指签约不完整)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院直接转到毕业生生源地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对于留校待就业毕业生,其档案由各系(分院)暂时保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办理档案投递手续,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其在校的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四、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院按表式样发给并要求毕业生自己制作的附有系(分院)及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该表是学院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真实性,要认真制作,保持清晰、整洁。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推荐表,每人一份,毕业生自己可以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需要提供给多家用人单位之用。只有当用人单位对你有意向,你亦愿意应聘时,才能将盖有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印章的推荐表送交用人单位。

毕业生推荐表由各系(分院)统一组织并指导毕业生在学院就业指导网站上下载进行制作,各系(分院)要统一对毕业生推荐表中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制作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把关,并签署意见。

制作要求:

1、必须按表式样进行制作,保持原始推荐表内容、格式和幅面的完整,请不要随意修改;

2、填写内容尽量精炼,以适应原始推荐表的格式限制;

3、一律采用原始推荐表默认的宋体五号字(不加粗)填写;

4、各系(分院)应组织具有一定Word应用水平的人员,指导填写、制作推荐表;

5、“姓名”应与户口薄、身份证以及毕业生生源数据库中的名字一致;“专业”必须按规范、完整的专业名称填写(勿简写);

6、“生源”系高考报考地,“学生类别”统一填写“统招生”;

7、封面的联系方式应尽量详细、全面,以便用人单位、学院及时与毕业生联系;“自我荐定”应尽量客观、简练;

8、学生成绩需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职业部门和系(分院)要严格审查毕业生填写和制作的推荐表,内容和信息务必真实。如果用人单位因发现毕业生推荐表弄虚作假而解除、撤回或撤销就业协议的,其后果由毕业生个人负责。

五、《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浙江省教育厅)签发,是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1、《就业报到证》的用途: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大学生;

(3)人事关系的证明;

(4)办理落户手续的依据。

2、《就业报到证》签发和邮寄。由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为7月上旬,学院从7月10日起将《就业报到证》的正本(蓝色)邮寄给毕业生本人(挂号信),《就业报到证》的副本(白色)放入毕业生档案袋内。如果毕业生未收到《就业报到证》,要及时(8月初起)与所在系(分院)联系,便于通过邮局查找。对于留校待就业和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学院暂时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六、《户口迁移证》

1、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院保卫处负责到学院所在地派出所(良渚)办理,根据《就业报到证》来统一迁移毕业生户口,迁移时间为7月上旬,学院从7月10日起随同《就业报到证》正本邮寄给毕业生本人(挂号信)。对于留校待就业毕业生,学院暂不迁移其户口。对于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迁往录取院校。

2、《户口迁移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收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校对,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不能涂改,否则作废。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从学院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管毕业生在哪里,都要按规定时间把户口落下来,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最后落不了户口,成为“黑市户口”。

七、《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补办手续

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要按规定时间去办理好报到、落户手续。《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遗失,由毕业生去遗失证件的所在地自行办理登报挂失手续,再凭登报的收据和以下材料来学院办理(可到学院就业指导网站下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1)补办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的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派出所(指户口遗失)出具未办理报到或落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再携带如下材料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杭州市文晖路321号)及时补办报到证: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八、报到和落户手续

毕业生收到《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要按照《就业报到证》上规定的报到期限去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

第一步:先到《就业报到证》左上角规定的报到单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去报到。

第二步:再去用人单位报到。

如果落实在省部级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离校前未落实用人单位而且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或落实了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未盖章,也未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指签约不完整)的毕业生,都要到自己生源地的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去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留校待就业毕业生不需要办理报到落户手续;“专升本”毕业生也不需要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按《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去录取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毕业生不要超过报到期限,不要将户口放在自己口袋里,否则,会给自己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和就业派遣、改派等问题上带来麻烦。

杭州有两个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机构,一个是杭州市人才中心,另一个是浙江省人才交流中心,到底该去哪里报到,就业报到证上会有明示,不要弄错了。在报到证规定的有效日期内,因未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缴纳养老保险而无法正常报到的应届毕业生,在12月31日前向拟落户地有关部门提交落户材料,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都视作有效。超过应届毕业生办理进杭落户的截止日期,会给毕业生落户带来不少麻烦。

九、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到单位报到工作后,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必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其中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款中常有这方面的约定,你心中要有数,有些单位为了保证毕业生在该单位长期工作,也约定了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你务必认真对待。毕业生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过高,一般不应该超过毕业生的年工资。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一般签短期合同(一年)为好,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在你的利益受损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获得赔偿方面应一视同仁。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签订内容不同: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毕业生和单位的工作约定。劳动合同是学生和单位的从事具体工作和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约定,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2)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是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先,劳动合同签订在后(一般是学生到单位报到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3)签订目的不同:就业协议书是对学生基本情况的认定,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签订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应,学校鉴证后列入就业方案,毕业生、单位、学校三方主体;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毕业生和单位两方主体。

十、试用期、见习期和实习期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试用期生效之日就是劳动合同生效之日,也就是说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毕业生只有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才能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试用期,并且必须作为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同时在试用期内所享受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应该是一致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如企业拒不退还有关证件,可凭收据向劳动部门或法院申请裁决。

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和教育部门专门针对刚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时间,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做法。见习期对毕业生有约束力,是应届毕业生就业所独有的问题。见习期一般为1年,见习期满合格转正。见习期是教育部门在计划经济年代的规定,与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之间存在一定的重合和矛盾,比如见习期与试用期就存在时间上的重合。但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殊性,1996年1月16日原劳动部明确表示见习期不废止,可以与试用期共同使用。因为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修订有关规定,见习期制度至今仍然在一些单位沿用,有的程序,如见习期满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等仍然在做。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紧张,为了延长毕业生找工作、保留户口档案的期限,也为了强调地方政府承担就业责任,人事部门开始重新强调毕业生见习制度,但为避免与试用期的时限冲突,做出了时间一般为半年的规定。 日前,人事部决定,将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见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高不超过1年,期间可享受保险和基本生活补助。

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的。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十一、“四险一金”

严格的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四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的。

“四险一金”缴纳的额度每个地区规定是不同的,什么时候支取,怎样支取,具体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局)去咨询。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企业给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时,要了解、关心这方面的问题。

十二、毕业体检和离校手续

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安排体检,所有毕业生都要进行体检,未参加由学校安排体检的毕业生,要自行去杭州有关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送交系(分院),因为毕业生档案中必须要有毕业生体检表,这是毕业生就业工作和组建毕业生档案所要求的。

不参加体检者,学校不办理就业手续;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之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应该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列入下一届就业;一年内未治愈者或无用人单位接收,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将其档案、户口转为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应向学院结清有关费用、归还所借用具,并完成《2011届毕业生毕业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各项事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各毕业班统一到所在系(分院)领取毕业生离校手续单,按照离校手续单上规定的部门集中签章,其他部门办理完毕后,最后统一到学生处办理,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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