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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2-10-24 10:15:06

  校外兼职教师、兼课教师(以下简称为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设好外聘教师队伍,保证教学质量,发挥社会力量办好职业教育,使我院形成一支水平高、能力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定义

1、校外兼职教师是指聘请到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各行各业的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

2、校外兼课教师是指聘请到我院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各类高校教师。

二、聘用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理论课外聘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无专业技术职务和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人员一般不得聘任。

实践教学、技能实训指导外聘教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或实践指导经验,可不受技术职务和学历的限制。

特殊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3、身体健康,无不宜担任教师职务的疾病,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三、聘用外聘教师的原则

1、公共课原则上不得聘任外聘教师。

2、专业基础理论课,用人系部人员不足,工作确实需要,且在学院现有专任教师中无法解决的,可聘请外聘教师。

3、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应聘请一定比例的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实践、实习、实训课的指导教师,应达到专业课专任教师的60%以上。

4、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情况,确定需要聘任的外聘教师人选及相应聘任的任务,做到聘任目的明确、教学任务明确、聘任职务明确。

5、聘用外聘教师时,应优先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

6、聘用外聘教师应以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为前提,要保证充分发挥在编在岗教师的作用。

7、聘用外聘教师原则上不聘用在读研究生、博士生。

四、外聘教师职责

1、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对其课堂教学进行的评价。

2、熟悉教学计划,配合系部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并按要求认真完成各类教学文件的制定,按时保质接交相关的教学资料。

3、认真备课,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执行,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包括习题课、复习课、辅导答疑、实验课、实训课等),接受学院抽查。

4、参加院系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按照学院对所教课程的要求布置作业,认真批改。对学生的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批全改,做好作业讲评。

6、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不得任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增减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7、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严格管理课堂秩序。

8、配合系部完成所承担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工作、考试监考工作、试卷的批阅工作。

五、聘任部门职责

1、积极向受聘教师宣传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我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完成各类教学文件制定,做好所有教学档案并及时上交、存档。

2、关心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和生活情况,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3、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指导,提供各种教学条件,协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组织外聘教师参与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等问题,达到校企合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5、注意外聘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不定期对外聘教师的授课进行听课,要将听课情况及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保证教学质量,

6、负责对外聘教师进行业务考核。

六、聘用及管理

1、各系(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要提前两个月初步确定本系(部)需要聘任外聘教师的课程、人数和实践教学的具体事项,报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确定各系部是否需要聘任外聘教师。

3、各系(部)提出外聘教师人选,填写《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报教务处。首次聘用的外聘教师,还需附上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复印件及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4、教务处对各系(部)提出的外聘教师人选进行初审,报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情况汇总后提交院长审批。

5、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并颁发聘书。审批表一式二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存档。

6、用人系(部)未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同意而使用的外聘教师,教务处和人事处不计发课时津贴,并追究用人系(部)领导的责任;确因情况特殊需紧急聘用者应在到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

7、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半年),最长为一年,或以安排的教学任务、项目完成期限为期。其所聘任职务在聘期内有效,聘期结束后无效。因情况变化,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变更聘用协议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8、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9、外聘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具备条件的,可吸收到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团队建设队伍。

10、外聘教师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测评范围。

11、在聘用期内,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予以解聘: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被劳动教养、判刑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5)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的。

(7)聘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二次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的。

(8)工作能力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12、一方要求提前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3、教务处建立外聘教师人才库,就外聘教师的专业特长、可以受聘承担的课程建立档案,每学期对外聘教师人才库进行整理。

七、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发放

1、外聘教师工作量计算,原则上参照我院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2、课酬标准根据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